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據《南方周末》報道,李鐵從武漢卓爾卸任后,繼任的西班牙籍教練曾向身邊的友人抱怨,他這個主教練“做不了主”,李鐵仍然是管理具體事務的“太上皇”。所有的采訪對象都給出李鐵性格強勢的評價。“其實專業能力還可以。”